【浙江省】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新时期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含知识产权〔IP〕、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制造、装备、材料、封测企业及机构和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机构。

一、研发和应用支持政策

(一)实施重点领域科技重大专项。依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应用,围绕高端芯片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核心装备材料、关键软件等重点领域,每年组织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50个以上,安排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级重大研发攻关项目,鼓励各地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和软件产业链,每年组织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等项目10个以上,统筹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有关市县落实地方扶持政策,形成与省级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鼓励各地政府对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和关键设备材料攻关、IP购买、EDA工具研发、产品首次流片、本地芯片或模组首次或规模化应用以及国产软件、装备和材料应用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推动集成电路和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半导体首台套装备、集成电路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半导体首台套装备、集成电路首批次新材料,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并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探索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国产芯片推广应用纳入首台套产品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对以设备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买的软件、信息服务支出纳入投资额计算。(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

(四)打造“芯机联动”平台。面向新能源汽车、数字安防、工业控制等领域,组织芯片企业和应用企业打造“芯机联动”平台,加强供需信息联动和产用对接。支持开源社区发展,构建有利于创新的开放式、协作式、国际化开源生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省集成电路产业技术联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牵头开展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依法申请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和集成电路装备、工艺、封装方法、测试方法等的专利申请;对符合规定的,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知识产权及相关保险服务。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浙江银保监局)

二、投融资和重大项目支持政策

(一)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集成电路特色工艺制造、先进封测、核心装备材料、关键软件等重大投资项目,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建设项目,省产业基金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我省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控股公司)

(二)加强财政金融信贷支持。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中长期贷款和债券融资承销服务。鼓励企业参与集成电路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并购和产业投资基金。统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资金,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三)加强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地方政府给予融资担保机构一定的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支持企业融资上市。积极推动和指导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通过科创助力板挂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吸引各类要素聚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

(五)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集成电路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对通过国家行业指导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落地。对集成电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土地、能耗、排放指标、设施配套等。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在完成供地后,按规定及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原土地权利类型和用途继续实行土地使用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人才政策

(一)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对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的专家,在项目经费等方面予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省海外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重大人才工程,入选海外引才计划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人才比例不低于20%。探索建立科技人才白名单机制,对入库科技领军人才,支持通过“点将”、择优竞争等方式领衔重大科技任务。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申报职称“直通车”评审。(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省金融控股公司)

(二)加快紧缺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国家级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纳入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重点方向,给予招生指标、师资力量等倾斜。加强职业院校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相关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共同培养“高精尖缺”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市县政府与当地高校、龙头企业共建培养载体,构建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

四、创新平台和产业平台政策

(一)构筑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及其联合体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平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项目,获批后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获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的,省级财政再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单位,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二)打造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服务能力,用好EDA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流片测试、设备验证、知识产权等一体化服务。建设12英寸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集成电路成套工艺公共研发平台,支持绍芯实验室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完善自主可控、开放共享、可持续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支持市县政府、产业园区、企业共同体等打造具备共性技术研发、创业培育、金融咨询、人才培养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和软件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支持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衢州等省级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建设,高水平打造环杭州湾核心产业平台,带动金华、衢州、丽水等半导体材料支撑产业区发展,温州、湖州、台州等地因地制宜进行特色发展。支持建设新一批集成电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大用地空间保障力度。推动宁波芯港小镇等一批产业载体建设,强化园区服务能力。支持杭州市建设国际级软件名城,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省级软件产业园,争创中国软件名园。(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企业培育政策

(一)支持链主企业培育。面向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领域,根据“链长+链主”协同机制工作方案,认定若干链主企业,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链主企业机制。支持链主企业补链强链的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土地、能耗、排放指标等要素上予以保障。加大对国内外龙头企业的招引力度,在用地、用能、排放、审批、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控股公司)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大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等,按规定给予支持。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一键核查”应用,实现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且年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当地政府要重点培育,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六、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政策

(一)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用好“产业一链通”应用,加强省际产业链供应链联动,建立全省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工作机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集成电路链主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物资等需求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二)保障集成电路及相关物料快速通关。提高集成电路产品疫情防控检测效率,缩短通关时间。对集成电路链主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推动建设本地电子化学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效率,为企业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提供便利,减少企业原材料的通关时间、检测成本和仓储成本。(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港航管理中心、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本政策自2022年9月19日起实施。与我省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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